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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個稅實施在即,終稿出現顯著修改,透露稅務部門態度的微妙變化

    文章來源于: 2018-12-25   
    2018年12月18日,備受大眾普遍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終于塵埃落定。新辦法將在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比較2個月前頒發的征求意見稿和這次的終稿,出現較大變化,明顯看出征管部門的態度在這段時間內由鷹派向鴿派的轉變:

     

    • 貫穿2018年的減稅降負總基調,大概率將在2019年得到延續,結合最近稅務總局的表態,2019年不排除會出臺超出大眾預料的更大幅度的減稅措施;

     

    • 范冰冰案透露出的信號出現了變化,2019年,政府對稅收監管的態度可能偏鴿派。

     

    廢話不多講,我們先來看一下個稅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和終稿的差別。

     

    01

     

    征求意見稿一共有48條,而終稿卻只有36條,減少了四分之一的條款。

     

    終稿中最顯眼的一點,就是它刪除了多條偏鷹派的條款,它們主要集中在反避稅條款和嚴厲征管條款上面。

     

    總結一下,大概有以下幾點變化:

     

    第1, 政府鼓勵個人創業。

     

    一般來說,在創辦企業之初,個人一開始會用其個人財產,比如技術,土地使用權,房產等投資入股經營。無論是按照稅務原理,還是之前的征求意見稿,該種行為均會被認為是轉讓財產而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在此次的終稿中,個人將財產用于捐贈,償債,贊助,投資等用途視同轉讓財產交個稅的條款(第十六條)遭到了刪除;

     

    第2, 政府對惡意避稅方案的態度可能出現寬松。

     

    在西方國家的稅法中,總有那么一段叫做“反避稅條款”。這個條款主要是用來對付各種花樣繁多的惡意避稅方案。

     

    最典型的避稅方案,就是利用關聯方交易,或搭建復雜的商業架構,進行沒有必要的交易來達到避稅目的。

     

    由于避稅方法層出不窮,稅法用一句話表達:只要不是出于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或者交易均為可疑行為,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

     

    中國稅法中當然也有這么一段類似的反避稅條款,在個稅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的第二十五條到第二十七條則具體闡述了這部分內容,但是此次終稿卻把這部分條款給刪除了;

     

    第3, 政府對范冰冰工作室式和眾多個體工商戶隱形富豪的避稅方案留了一個口子。

     

    核定征收稅務政策,之前經常被眾多納稅人利用,用于避稅方案,少繳稅金,范冰冰案后大眾普遍覺得這個政策可能會有所調整,在征求意見稿的第三十八條就提到對收入超過規定金額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得事先核定應稅所得率,但是在這次的終稿中,此條款遭到了刪除。

     

    02

     

    短短2個多月時間,從嚴懲范冰冰偷稅,到收緊霍爾果斯空殼公司,再到娛樂圈稅務風暴,稅務機關給人的感覺是好像隨時準備要開始打一場加強稅務稽查,收緊稅務監管的戰爭。戰爭的矛頭直指高凈值人士。

     

    但是年底這個備受關注的個稅法規終稿的最終敲定,似乎又在暗示著稅務機關的態度正在發生一些微妙轉變,這種轉變的背后原因可能跟目前中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有關。

     

    外有貿易戰,內有高杠桿和融資難,在雙重壓力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正面臨著較大的生存壓力。

     

    企業收縮戰線,凍結招聘名額,備糧過冬已經成為當下眾多企業的一種常態。

     

    為了緩解企業壓力,提高企業家信心,政府在第四季度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措施,比如對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比如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等等。

     

    2018年12月19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了“積極財政政策和穩健貨幣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這為明年的經濟工作定下了一個主基調。

     

    稅務部門的這種轉變,與高層的定調相吻合。

     

    營造溫和友善的稅收環境應該比較符合當下國家的政策意圖,這也是在這個個稅實施條例終稿里所傳遞出來的信息。

     

    盡管如此,稅收征管規范化和完善化一定是未來中國稅法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個難得的稅務友好期窗口里,廣大納稅人,特別是高凈值人士應該仔細檢查一下自己的稅務歷史情況和現狀,需要補稅的補稅,需要調整的調整,需要規劃的規劃,亡羊補牢,未雨綢繆,盡量減少自己未來的稅務風險。別等到稅務局來找你,火燒眉毛的時候才病急亂投醫。

     

    03

     

    一周前,2018年12月13日,同樣受到大眾關注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也終于定了稿。新條例將在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和個稅實施條例不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主要針對的是以工資薪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中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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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稿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 子女教育:明確了子女教育必須是全日制教育(學前無要求);增加了海外教育部分并對海外教育證明資料提出了要求(海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

     

    • 繼續教育:增加了學位教育,比如在職研究生;規定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繼續教育只能在境內;

     

    • 大病醫療:扣除限額從6萬提高到8萬;增加扣除范圍,除了本人外,本人配偶也可扣除,未成年子女的醫療費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 住房貸款利息:增加利息扣除最長期間不超過240個月;明確了利息是認貸不認房;增加了婚前買房選項;婚前分別買房的,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由購買方按標準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 住房租金:扣除標準從800元,1000元,1200元分別提高到800元,1100元和1500元;

     

    • 規定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該保留5年

     

    在實際操作層面,在首次享受個稅附加扣除時,個人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交給任職受雇單位。除非個人情況所有變化,該表只需要提供一次。

     

    這張表長這副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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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表格清晰地表述了個人納稅人需要抵扣六項附加扣除所需要提供的相關信息。

     

    個稅專項扣除辦法終稿提高了扣除限額,擴大了扣除范圍,使更多的人群收益,收到更多的稅收減免,個人所得稅納稅主力的工薪階級收益最大。

     

    另一方面,扣除辦法還規范了資料留存要求和個人申明,在稅收征管思路上徹底地從原來的審批制轉向目前的備案制。

     

    納稅人對自己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稅務部門則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交換對納稅人申報的信息予以交叉比對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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