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鎂是一種重要的有色金屬,在十種常用有色金屬中,是最輕的一種。常溫下固態鎂密度為1.17千克/厘米3,僅為銅的五分之一,鐵的四點五分之一,鋁的一點五分之一。鎂具有良好的金屬性能,能與鋁、銅、鋅、錳及多種稀有金屬組成合金。鎂作為最輕的結構材料,機械性能好,易加工,抗腐蝕,廣泛應用于航空、航天、交通運輸等部門。鎂的另一種特性是化學活性強,可作為制取其它金屬的還原劑。鎂條、鎂粉易燃燒,并發出很強的光,可作為制造照明彈、燃燒彈及煙火、禮花等的材料。鎂還可以用作生產球墨、鑄鐵的球化劑,煉鋼的脫氮、脫硫劑,還可煉硅鎂合金、稀土鎂合金等,用途十分廣泛。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 號)中提出:應加強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出臺,明確了企業對于土壤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名單的企業依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開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工作,及時監控企業生產過程對土壤和地下水影響的動態變化,最大程度的降低在產企業環境污染隱患。
特別是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出臺的關于印發2019年《陜西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通知,企業開展自信監測勢在必行,不僅有利于企業自己掌握企業土壤的實際情況,更有利于監管部門更好的了解和掌控實際情況,為后期制定政策方針提供有力依據和引導作用,更是很好的相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為生態文明建設貢獻自身的力量。
因此,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作為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控的首要環節,對及時發現潛在污染因素,保障土壤及地下水質量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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